关于印发《龙岩学院聘请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的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龙岩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学院
2020年7月30日
龙岩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规定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请类别和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一种荣誉称号。聘请的名誉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或社会名流:
1.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并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带有荣誉性质并承担一定义务的学术称号。聘请的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社会名流、管理专家或企业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在本行业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2.对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所从事专业须与我校学科对口,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作用的专家和教授;或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管理才能,对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很好指导作用的领导干部、管理专家或者企业家。
二、受聘人员职责
(一)广泛宣传学校,提高学校美誉度和知名度。
(二)为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提供重要咨询、建议和帮助。
(三)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指导、帮助我校相关院系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到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三、聘用期限
(一)名誉教授一般为终身荣誉,不设聘期。
(二)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三年。
(三)聘期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聘用待遇
(一)受聘人员来校访问、讲学、科研等活动时,各相关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按规定支付开展讲学、讲座等活动费用。
(二)受聘期内以龙岩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教科研业绩,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聘用程序
(一)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龙岩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报校人事处审核,校长审批。
(二)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还须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协助办理英文聘书等相关手续。因对外交往需要,学校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界要人、高级公务员、知名人士名誉教授称号,须按规定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三)由人事处制作聘书,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举行聘任仪式。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原《龙岩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办法》(岩学院人〔2008〕27号)废止。
附件:龙岩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