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请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和验证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015年)与《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需有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
2、每年度只验证截止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内容。
3、今年需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参加此次继续教育验证,逾期不予补办。
4、可认定学时的内容及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办法中“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的情形按90学时计算,“视同完成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的情形按450学时计算。
二、工作安排
1.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继续教育验证通知、内容填写、初审、材料提交等工作。
2、提交材料及要求
(1)提交的论文复印件材料须附上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结果(两种检索一定要齐全,并订在论文目录处备查,未提交检索材料者不予以验印)。
(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尚未领取过继续教育证书的新进教师或已有继续教育证书填满需更新的老师可由院办集中来人事处专技科领取)。继续教育内容按“附件1:继续教育内容填写样式”填写完整,不得涂改。
(3)相关进修、培训证书原件(会议类需附上邀请函、参会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中有不明事项,请与人事处专技科联系。
联系人:周华明(行政楼310),电话:3081919;
附件1:继续教育内容填写样式
附件2: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015.11)
人事处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