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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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到外单位人员还需提交对方单位商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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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党政联席会(处务会)讨论通过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人事处审核
报学校审批
博士学位获得者、高级职称人员、处级以上干部报校党委会批准,其他人员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校内发文
办理手续
收到调令后,正式办理离校手续;无接收单位的辞聘人员应在学校批准辞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关系转出。
解除聘用
学校为调出(辞聘)人员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调出人员还需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后,调出(辞聘)人员即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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